网民发帖骂人 网站成了被告 本报讯 (通讯员 江水流 记者 殷文静 实习记者 褚燕娟) 因认为中国博客网站上刊登的一幅帖子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辱骂和攻击,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及名誉权,这位南京某著名大学的教授一怒之下将网站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件。据悉,受害人因认为博客网页侵权而状告博客网站的,目前尚不多见。
陈先生是南京某著名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年轻副教授,著有专著并发表了较多的学术文章,他在本校给研究生、本科生开设了“新闻伦理与法规”等课程。今年9月初的一天,陈先生偶然从中国博客网站一个名叫“长套袜”的博客网页上,发现有一幅《烂人烂教材的》帖子指名道姓地对自己进行辱骂和攻击,该帖子的大致内容为:“突然想起来明天要考陈某某(注:原文使用了真名,下同)的《新闻伦理与法规》……于是决定看书,一遍看下来,脑子里没有任何印象……陈某某果然是个猥琐人,从他写的书可见一斑,没有任何逻辑性可言。他每次在概括类型时不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归类……简直就是流氓。难怪一遍下来什么都记不住,是个最烂的教材……”由此可见,这个博客网页应该是陈教授的学生所建,但他无法认定该人到底是谁。陈教授随后联系上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站相关人员,要求他们删除该帖,但网站方面要求陈教授提供证实自己身份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由于意见不一,该帖至今仍保留在网上。
陈教授在诉状中称:该帖将原告斥为“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对原告的人格进行肆意辱骂和攻击,构成对原告人格尊严与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原告认为,网络绝对不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而成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便利工具。中国博客网站对该帖子未尽到其应尽的监管责任,没有及时删除该帖,给原告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博客”是网络日记的一种形式,网民登录博客网站通过申请注册,即可拥有自己的博客网页,拥有自己的网页后,可以随时上传自己的文章及心情日记,这些文章及日记既可公开让人浏览,也可设密码限制他人浏览。建立自己的博客网页,目前在网民,尤其是知识界、学术界、大学生及白领阶层中较为流行。拥有自己的博客网页并非坏事,但尽管有了自己便利发言的平台,也不可违背法律乱说话,对此应引起博客主人们的足够重视,此案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将具有警示意义。据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出处:http://www.Gimoo.net)